12月2日音讯,据海淀法院网发布的音讯,因以为其供给了26天家政服务,雇主却未付出劳务酬劳,五八到家家政保姆李女士将雇主郭女士及五八到家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付出劳务酬劳8211.5元。
原告李女士诉称,2019年9月21日她经过网签的方式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合同约好李女士为郭女士供给家政服务;服务类型为一般保姆;类别为住家;服务地址为北京市某小区住所;根本月酬劳为7000元,每月作业天数为26天。在合同实行过程中,李女士依照合同约好时刻、地址和服务内容展开家政服务。2019年10月23日,李女士得知郭女士已与五八到家洽谈替换保姆,并为其办理了下户。
原告李女士以为,其依据合同的要求,为郭女士供给家政服务,并实际作业26天,郭女士应为其付出劳务佣钱。李女士屡次联络郭女士及五八到家,但其都回绝付出任何费用。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