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越来越遭到顾客喜爱,不只是由于送货上门十分便利,还由于大多数网购产品都支撑到货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处理了顾客由于不能见到什物、忧虑到货后不满足的顾忌。可是,支撑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产品并不是在所有景象下都能进行退换。
近来,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就审理了一原因七天无理由退换手机而引起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二审断定手机激活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驳回了顾客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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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分辨率太差,请求退货
王先生在扶导公司开设的网店中购买了一台手机。两天后,手机到货了。王先生想试试新手机的拍照作用,便拿出手机,透过窗户拍照天空中的白云。可是,王先生发现手机拍照出来的白云有部分呈黑色,前景分辨率不可。他又用前置摄像头自拍,也未到达料想的作用。“这还不如我的旧手机呢?图画处理太差了!”王先生很不满足,当天便请求了退货退款。
可是,王先生的退货请求很快就被扶导公司回绝了。王先生又先后提交了两次请求,但均被扶导公司以手机已激活启用为由回绝退货。
王先生很愤慨,
我是激活手机拍照了相片,但手机外观没损坏,相片删去后也没有留下任何个人数据,为什么不能退货?”
卖家:已激活运用,不退货
面临王先生的疑问,扶导公司答复道,“亲,一个新手机对应仅有的激活码,经过激活码能够判别手机是否未为正版新机,一旦激活了,激活码就被运用了,无法作为新手机再行出售。”
假如亲以为手机有质量上的问题,能够去联保点检测,联保点开出检测单咱们会予以交还,但没有质量上的问题且激活了手机,是无法处理退换货的。”
王先生对扶导公司的答复不满,“我要退货不是由于质量上的问题,是由于七天无理由退货方针,我收货当天就在退货。”
咱们的下单页面上清晰了退货规范,手机发生激活后是不契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方针的哦。”
两边洽谈不成,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扶导公司交还其全额购物款。
法院:激活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一审法院查明,王先生购买手机的下单页面详细载明晰手机的产品描绘和下单信息,其间需求留意的几点清晰标示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需保证手机未激活(授权)、无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运用痕迹、无不合理的个人数据运用痕迹、外包装完全封条未撕毁等不影响二次出售的详细规则。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为,扶导公司关于退换货的规则契合相关法令和法规。王先生收到手机后即撤除外包装而且激活运用,再行建议七天无理由退货,缺少根据,故不予支撑。
王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王先生以为,其并没有危害手机任何方面甚至细微处,也不影响二次出售,有权享用退货服务。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以为,扶导公司已在手机出售时对退换货规则进行了合理的标示,尽到了应有的提示责任。
王先生作为顾客,在提交订单前对产品描绘及订单信息应有充沛阅览等审慎责任。其次,根据我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的规则,顾客退换的产品应当无缺,根据产品性质并经顾客在购买时承认不宜退货的产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网络购买产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九条亦规则,“对超出查验和承认产品质量、功用需求而运用产品,导致产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产品不无缺。”详细断定规范即包含电子电器类产品发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运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运用痕迹。
王先生在庭审中承认其未留意到该手机的退换货规则,其在收货后拆封激活,契合发生激活等数据类及外观类运用痕迹的景象,可视为产品不无缺。在此景象之下,王先生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缺少根据,不予支撑。
上海一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所用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