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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一百万次曝光记者查询弹窗广告产业链暗地黑手

2019-12-09 01:53:05  阅读:5213 作者:责任编辑NO。邓安翔0215

最近,手机和电脑上的弹窗广告问题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今,很多广告不仅仅是弹窗,还“霸屏”——想看的网页被遮挡、想买的商品被隐藏,甚至很多广告页面都是低俗色情的内容,让人不堪其扰。

还不仅是觉得麻烦、尴尬那么简单,部分弹窗广告甚至还存在着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安全风险隐患。那么,这些弹窗广告来自于哪里,背后又有着怎样的产业链呢?

弹窗广告存在于电脑网页、手机浏览器

和各类APP之中 已形成完整产业链

南京的朱先生是一名普通的网友,经常通过电脑浏览器,或者手机APP浏览新闻资讯等信息,但在上网的过程中,突如其来的弹窗广告常常让他觉得十分郁闷,根本无法避免。

朱先生:“在电脑的网页或者是手机APP里突然就会弹出一些广告,关于购物和玩游戏的,但我又不需要这些东西,所以觉得特别碍事。那些关闭标志特别小,特别不明显,有时候明明点的是关闭,结果却变成了浏览广告,非常烦!”

与朱先生一样面临困扰的网友并不在少数,多种多样的弹窗广告广泛存在于电脑网页、手机浏览器和各类APP之中。而弹窗广告早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广告主只要提出需求,广告公司便可提供服务。

近日,记者通过搜索引擎查找弹窗广告,发现大量的广告公司出现在搜索结果之中,记者以推广幼儿教育机构的名义,拨打了其中一家名为韵琴的广告公司的推销人员李先生的电话,对方表示他们的弹窗广告是通过运营商的平台来推送的,手机和电脑都能投放,可以按点击量,也可以按总曝光次数来收费,效果不错。

推销人员:投放方式,我们首先有运营商弹窗广告,还有一种就是安卓手机流量弹窗,还有一些就是活动广告,就是弹窗广告为主。5000元钱100万次曝光,价格都是一样,就按点击量,是5000元钱25000次的点击,这是另外一种,如果你要定向地区的话,就3毛,不定向地区的话,就2毛。

记者:要推送多长时间啊?

推销人员:差不多2到5天。

李先生承诺,能够准确的通过上网人群进行精准推送,一旦签订推广合同,记者能够准确的通过后台账户的标签选择推送网站,也可以随时了解点击数据。

推销人员:“首先我们会精准人群投放,通过他的访问行为和搜索行为给他贴个标签。到时候,你也可以给我们一些关键词,我们会找一些最近输入过这些关键词的人群,都可以的。还有个投放程序后台给到你,你能看到里面相关的标签。比方说多少个点击,多少个展示,消耗多少钱,剩余多少钱,都能看到这些东西。”

随后,记者表达了弹窗广告如果出现在某些未经许可的网站上,可能会引发对方抗议的担忧,李先生回复称完全不需要过多的担心,因为这已经是行业内通行的操作方式。

推销人员:“不会的,弹窗广告太多了。而且我们走运营商通道的,再说你看网上到处都是广告,他能告得过来吗?你这个广告又不是违法广告,有的灰色广告、赌博的,都来不及告,教育的怕什么啊,你就放一百个心吧。”

除了运营商平台,另一名云推客的销售人员胡女士则和记者说,她们主要与浏览器平台和网站合作进行推广,能够准确的通过用户的浏览习惯精准发布信息流广告,插播在网友浏览的页面之中,也可以广撒网发布弹窗广告,按点击次数收费。

营销人员:“我们这个是通过大数据精准植入。就比如说,我现在跟我朋友聊天,然后提到了相关联的内容,做广告的话,就会强行植入。像弹窗的话,这个也能做的,价格的话是和信息流差不多的,也是两毛钱起。因为弹窗的话也是属于信息流的一种,就是通过浏览器,只要有弹窗都可以的。”

在与百度推广南京地区销售人员张先生的交流中,对方表示他们的推广以搜索关键字和网页精准推送为主,弹窗广告容易引起用户反感,效果并不太好,如果记者想做的话,他们与60万家网站都有合作,也可以操作。

百度推广人员:“我们都是按照点击扣费,就有人有兴趣点击进入了, 那这样一个时间段,我们才会产生这个费用,所有的广告都是一毛钱起。如果是你做网盟的话,就是我们有60万家这个合作的企业网站,比如说他们网站给我们百度留出了一个广告位,百度也会给他们平台留出了一个广告位。真正的官方推广的这种模式,要比弹窗的效果更好。”

律师: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违反了《广告法》《合同法》相关规定

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张赛律师表示,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弹窗广告也违反了《广告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张赛:“《合同法》显然是建立在这个使用者、网页的信息的提供者之间的一个合同关系,这种使用应当是保证是顺利的,而不是说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种种我们正常使用者不希望看到的情况出现,比如像弹窗,不管这个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是否是有偿的,(发布弹窗广告构成)我们合同法意义上的一种违约行为。这个《广告法》本身也有规定,使用人不希望的话,那么相关信息的弹出对我们使用进行了干扰,本身也是《广告法》所禁止的。”

央广记者景明、江苏台记者范志凯

新媒体编辑:孙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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